导语 辽宁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办理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指南可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应当自愿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认定: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并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孤儿
办理方式:
·辽事通APP、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线上办理流程(以辽宁人社小程序为例):
1、微信搜索并进入辽宁人社小程序
2、点击【就业服务】
 
3、选择【就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4、根据提示完善相关信息进行申请即可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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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在对话页面输入并发送【就业困难】,可以获取沈阳/辽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办理方法、线上入口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