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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多长时间?

导语 沈阳长护险评估结论有效期24个月,期满前60日需重新评估,有效期与待遇享受期保持一致。

  一、有效期规定

  评估结论有效期原则上为24个月。

  评估结论有效期与待遇享受期保持一致。

  有效期内,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定期评估要求

  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经办机构应及时组织对失能人员进行定期评估。

  三、评估结果处理

  经评估失能等级仍然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计算,继续享受长护险待遇。

  经评估失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在上一次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的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享受相应长护险待遇。

  经评估失能等级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自评估结论次日起停止待遇。

  四、状态变更评估

  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发生变化、与上一次评估结论不匹配,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的,可申请状态变更评估。

  状态变更评估费用:上门200元/人次,机构150元/人次。

  五、评估配合要求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应按规定接受稽核复评。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抽查、稽核复评或其他原因导致评估中止达三次的,从第三次评估中止日的次日起暂停待遇,直至配合完成评估,暂停期间待遇不追溯。

  六、评估终止情形

  参保人员身故的,自身故次日起终止长护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情须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暂停长护险待遇,自出院次日起恢复待遇。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收费标准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类型及内容一览

  >>>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沈阳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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