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该政策均为阶段性政策,提取业务自2026年6月30日开始受理,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沈抚新区)购买新建毛坯商品住房。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申请适居性改造提取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以上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提取额度:
(一)已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
(二)未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可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分别申请1次提取,提取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办理。
需他人办理的:配偶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不能联网核验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人员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沈阳各类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材料)、线下办理地点/网上办理入口及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