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6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接受申请。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或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地社区(村)申请补领新政,不受此办理截止日期的限制。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1、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合法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离婚后,只在本次婚姻中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的一方,可以办理《光荣证》;
5、再婚夫妻,再婚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其与前配偶办理的原《光荣证》继续有效
对于因离婚无原《光荣证》的一方可以单方换领《光荣证》;再婚前未办理的,可以单方名义办理《光荣证》;
6、再婚夫妻婚前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未生的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再婚前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一方原《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前未办理的,可以与现配偶同时办理;
7、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