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沈阳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210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190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1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
执行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暂未有新变化)
>>>沈阳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不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线下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区市县失业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经审核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领:通过线上渠道经实名认证成功后,按照提示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沈阳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申领条件、申领入口/流程、受理部门地址/电话及领取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