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理个人(单位)汽车报废手续流程

导语 沈阳办理个人汽车报废应该如何办理?沈阳办理单位汽车报废应该提交什么资料?沈阳本地宝为你解答。

  有关汽车报废标准:

  (一)使用年限为八年的汽车有:

  总质量为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微型箱式货车;

  (二)使用年限为十年的汽车有:

  总质量为1.8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除外)、大客车、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三)使用年限为十五年的汽车有: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四)汽车办理延缓报废的范围有:

  1、凡符合第(二)项规定的车辆车主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到所辖区县车管分所登记签章,持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检验车辆,合格后换发行驶证;

  2、凡符合第(三)项规定的车辆车主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到所辖区县车管分所登记签章,持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审核手续检验车辆合格后换发,到市车管所审核手续,检验车辆合格后换发行驶证,使用的年限范围从第15年起每年延缓1次,并定期参加年度审验2次,延缓使用时间从第21年后每年检验4次。

  个人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一)请按表四样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车主凭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登记审核岗受理;

  1、车主本人身份证;

  2、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但车主须填写《车辆报废保证书》

  (四)手续符合规定后,凭受理凭证办理相关业务。

  单位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一)请按样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将车辆交市政府指定的回收单位;

  (三)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登记审核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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