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集体户口结婚
导语 计生政策相互作用后,只要集体户口者没有在这个城市拥有房产或直系亲属,他就结不了婚。沈阳本地宝为你整理沈阳集体户口结婚条件。
沈阳集体户口结婚
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其中一方是沈阳集体户口,那么首先需要将集体户口的总页进行复印,并盖上所属单位的公章,还需取出个人户口页原件,持以上资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在沈阳已经购买了住房,那么持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契税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附: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电话
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1203566
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31912758
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8506538
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25965852
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6850630
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8219500
浑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24222671
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25832140
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9604416
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9119935
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7896749
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7853513
康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7337077
法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4-871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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