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导语 自今年3月27日,辽宁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新政,并适时起订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3周岁后生二孩产假增至158天。
23周岁后生二孩产假增至158天
在福利待遇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按照《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这也就意味着,23周岁以上的妈妈再生“二孩”,产假将由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增加到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