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退伍军人安置指南

导语 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沈阳退伍军人安置指南,有关沈阳退伍士兵安置受理条件、受理材料、办理流程、受理地点、电话等,情况详细的内容介绍。

受理条件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

(2)患病基本治愈,但不宜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受理材料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父母户口本(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2)易地安置的三期以上复员士官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籍销户证明)、入伍通知书。

(二)复员干部:

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员证、户口本。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父母户口本(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2)易地安置的三期以上转业士官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籍销户证明。

受理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

2、办理自主就业审批手续后到大连市公证处公证,本人领取档案;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名册、审批表、公证书等下发市内四区,领取经济补助;

4、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扶持自主创业。

(二)复员干部:

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本人领取档案;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填报分配志愿;

3、各接收单位领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

办理时限

退役后30天之内

受理地点、电话

咨询电话:024-96100

沈阳市民政局退伍办:024-62933 23474958

沈阳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24-67176

详情请查阅沈阳各地区退伍士兵安置办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伍军人安置】可获退伍军人安置受理条件、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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