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遗嘱继承权公证指南
导语 沈阳遗嘱继承权如何公证?下面是沈阳遗嘱继承权公证指南,请看具体的办事指南介绍。
沈阳遗嘱继承权公证流程
办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2、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立遗嘱人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我处有样本;
4、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
5、遗产凭证及清单;
6、所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确认材料;
7、法定继承人中有无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8、遗嘱设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9、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到沈阳市所属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向值班公证员提出申请要求,如能受理,公证人员会告知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等。
2、承办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传递单报质检员进行质检、登记、编号,并报审批人审批后交费,制作公证书后交由承办公证员校对。
4、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1、沈阳市第一公证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1-3层(市
自来水公司、 辽宁妇女会馆斜对面 )
2、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
大厦七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024-22870682(沈阳市第一公证处)
024-22876983(沈阳市第二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