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公证指南

导语 沈阳离婚如何公证?下面是沈阳离婚,有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朋友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证当事人离婚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事项名称:离婚公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已出境的,还应提交护照(首页和离境章页);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登记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原件;4、通过法院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

  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5、解放前离婚的,提交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外文译名;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到沈阳市所属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向值班公证员提出申请要求,如能受理,公证人员会告知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等。

  2、承办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传递单报质检员进行质检、登记、编号,并报审批人审批后交费,制作公证书后交由承办公证员校对。

  4、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办理地点:1、沈阳市第一公证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1-3层(市

  自来水公司、 辽宁妇女会馆斜对面 )

  2、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

  大厦七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024-22870682(沈阳市第一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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