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沈阳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上牌,具体条件要求、办理材料及办理地点请参见全文办理指南。

  沈阳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指南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1.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2.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4.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

  5.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6.必须经过3C认证

  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的相关资料,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蓝色正式号牌)。

  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交警各区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办理窗口地址具体如下:

  和平大队-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大东大队-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沈河大队-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6号

  铁西大队-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

  皇姑大队-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浑南大队-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于洪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

  苏家屯大队-沈阳市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沈北新区大队-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

  康平大队-康平县八家子村G203东侧

  法库大队-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东路39号

  新民大队-新民市柳河路66号

  周一至周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

  1、请广大市民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2、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3、请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保险、盗抢险和安装智能管理终端设备。

  电动车进行上牌登记服务,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请广大积极参与,同时沈阳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沈阳电动车临时通行标识线上办理入口/流程、线下办理地点、上牌办理条件/预约登记入口及办理地点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