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导语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贷款额度可见正文。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最高贷款额度取最低值),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取最低值,再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000的整数倍)。计算公式中涉及的限额、系数、债务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贷款比例限额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原交易价格与现评估价格取最低值,再乘以60%。

  2、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

  3、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关于家庭债务的审核规定

  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车贷、消费贷等其他贷款、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贷款担保的,其债务额度在贷款额度计算过程中予以扣减,具体计算方法见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5、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6、资金流动性系数

  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运用率挂钩,贷款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暂停商转公业务;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95%且大于等于90%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0.9;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85%且大于等于80%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1;贷款资金运用率小于80%时,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2。贷款资金运用率和资金流动性系数由沈阳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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