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运会退票指南
导语 对于因未接到通知错过部分比赛的公众,票务中心将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比赛票务政策》和《十二运票务指南》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票。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比赛票务政策》和《十二运票务指南》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票。注意事项如下:
1.购票人须妥善保存好上述日程变更场次的完整门票作为退票依据,无副券或票券丢失,恕不接待退票。
2.购票人可在比赛现场领取并填写相关信息后连同门票一起交到现场退票受理点,或在赛后,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退票申请表》连同可退门票寄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10号东办公楼5001室,十二运组委会票务中心,邮编110179。十二运组委会票务中心将按照门票的票面价格,在2013年10月31日前把票款直接退回购票观众填写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