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及下属公司招聘公告
导语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及下属公司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内容可见正文。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的必备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二)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具体为:区域分中心市场开发专员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职业资格人员,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具有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人员,具有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人员其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集团业务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条件特别优秀人员,其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四)应聘有职称、职业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持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六)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和本专业常用软件。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八)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应聘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十)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条件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三、应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省国资委网站(http://gzw.ln.gov.cn/)、辽宁省交投集团网站查询(http://www.lnjttz.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exam.ciicsy.com/app/。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
2、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至系统。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3、资格审查和岗位匹配性筛选。按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与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按未通过资格审查处理。报名截止后所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按无效处理。
设计院将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应聘岗位进行匹配性筛选,设计院可根据筛选结果择优确定笔试人选。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考岗位。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6、网上打印准考证。设计院将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及准考证打印等事宜。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绩查询
设计院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按照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数量;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四)职业性格测试与现场资格审查
由设计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职业性格测试。审查范围包括应聘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报名信息表等材料。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指定时间到场提交材料的考生将按自动放弃、弃权处理。对因资格现场审查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设计院将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原单位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经设计院内部决策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辽宁省国资委网站、辽宁省交投集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设计院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设计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以辽宁省交投集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请应聘者留意信息更新。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本着宁缺毋滥原则,在招聘过程中,如设计院认为某一岗位应聘人员均未达到理想聘用标准的,设计院有权决定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设计院对应聘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做他用。
(四)咨询电话:024-312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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