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金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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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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