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1年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⑤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

   大修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

  ⑥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管理中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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