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公积金提取办法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④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⑤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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