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导语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为大家介绍沈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流程等相关信息。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沈阳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
1、和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31911561、31312556、31911560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四楼
2、沈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4123928、84123916、84123958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大东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8219601、88219605、88312811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4、皇姑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 86281096、86257346、8626478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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