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导语 本文为大家带来一则有关辽宁省2016年公务员考试的最新消息: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请看详细的内容介绍。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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