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死亡公证指南

导语 沈阳死亡如何公证?以下是沈阳死亡公证指南,有需要了解和办理此项公证的市民朋友情况本文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经办人与死亡者的关系证明;

  4、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裁)定书;

  5、死亡者外文译名;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到沈阳市所属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向值班公证员提出申请要求,如能受理,公证人员会告知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等。

  2、承办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传递单报质检员进行质检、登记、编号,并报审批人审批后交费,制作公证书后交由承办公证员校对。

  4、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办理地点:1、沈阳市第一公证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1-3层(市

  自来水公司、 辽宁妇女会馆斜对面 )

  2、沈阳市第二公证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

  大厦七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024-22870682(沈阳市第一公证处)

  024-22876983(沈阳市第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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