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指南

导语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以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部分提取—自有资金购买商品房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单位欠缴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结,所有权人提取本人公积金

  1. 身份证

  2. 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 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

  4. 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不动产登记证已办结,所有权人提取本人公积金

  1. 身份证

  2. 不动产权证书

  3. 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 )

  4. 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三)所有权人配偶提取公积金,除上述要件外另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 如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需提供其1年期公积金明细账页(可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重要提示:提取住房公积金各项办理要件,均须原件!

  办理流程

  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注:12:00---13:00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特别提示:15:20分以后暂停办理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补充说明

  1.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以非房屋交易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房(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客服电话

  23496879 2349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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