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导语 自2021年7月5日起,职工购房后无需等待下发不动产权证书,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要求详见正文。

  提取额度

  1.现金购买沈阳市自住住房可提取额度不变,即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住房,首次申请提取的职工,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自偿还贷款之日起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金额;非首次申请提取的职工,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当年还款本息额。

  首次申请提取条件以家庭为单位核准。就同一房产,夫妻双方如一方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尚未提取,新政执行后,未提取的一方应视为非首次提取。

  有关说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须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地址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与不动产权证并行的规定。

  2.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分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的,2023年7月5日前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均可提取,超过期限的不可提;二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要件,自不动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3.2021年7月5日(含)后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4.联网核查原则上以职工身份证号为共享信息索引,对于职工身份证号不能索引对应其核查内容的,需职工自主申报提取事项的申请信息,供中心联网核查。核实职工住房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不动产登记编号(或档案号或案卷号)或备案合同号;核实职工银行储蓄卡信息需职工自主提供银行储蓄卡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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