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办理停保?

导语 沈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需要用人单位在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进行办理,办理领金停保的材料详见正文。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办理停保?

  答:用人单位在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停保。办理领金停保的要件:失业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人员增减变动表》。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是什么?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可申领失业金的停保手续。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可凭借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也可下载“沈阳政务服务”手机APP进行线上申领,出现待遇核定时即为申领成功,失业金申领成功后次月月底发放到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沈阳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申领条件、申领入口/流程、受理部门地址/电话及领取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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