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士后建站资助条件及标准

导语 沈阳市面向博士后制定了相关培养资助政策,博士后建站也有补助和资助,具体资助条件及标准详见全文。

  沈阳博士后建站资助条件及标准

  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建站资助包括:设立资助和补助。

  资助条件:

  1.经批准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2.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标准:

  1.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工作站给予4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2.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基地给予2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50万元。

  3.2021年8月1日前已设立的工作站、基地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累计最高60万元、3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博士后】可获沈阳沈阳市博士后培养资助相关政策、建站资助/在站资助/留企生活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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