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导语 沈阳市面向博士后制定了相关培养资助政策,博士后在站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资助年限等详见全文。

  沈阳博士后在站资助年限及标准

  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

  “博士后在站资助”按年度拨付设站单位,获资助的博士后对资助资金拥有自主支配权,设站单位要按照博士后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据实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如遇“被撤销设站(基地)资格”情况,博士后在站资助当年停发。

  注意:“博士后在站资助”与沈阳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相关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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