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件扣除标准及方式一览表

导语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等详见全文。

  沈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件扣除标准及方式一览表

扣除

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2000元/月/每孩

扣除

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

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温馨提示: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扣除信息确认时间/入口/步骤、各项扣除范围/范围/标准、个税计算器及税率表等附件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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