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沈抚改革示范区新购买自住住房,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是单位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见正文。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须开户满180天,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与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发生转换,或灵活就业缴存人从异地转入,且身份转换或账户转入期间未发生断缴和提取销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应为新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在房产部门完成购房备案登记。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售房人应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且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可交易;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等),且申请贷款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小于2次;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八)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沈阳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九)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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