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贷款商转公顺位抵押办理指南

导语 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顺位抵押”方式。

  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办理要件

  “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职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贷款”(公共服务→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选择原商贷银行和办理地点),预约成功后,凭预约号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注:原商贷所购房屋在城区的,选择城区管理部预约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在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的,选择当地管理部预约办理。)

  “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审核签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公积金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公积金中心依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2.原贷款银行接收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向原贷款银行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将同意商转公贷款相关信息直接反馈给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中心贷款审批部对贷款信息进行核查审批,通过审批后,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将公积金中心登记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原商贷银行按约定时限将商转公贷款资金转入职工原商贷还款指定账户,并将还款信息传递给公积金中心。

  5.邮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办理时限

  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顺位抵押”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商业银行审批提前还贷的时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可获沈阳商转公政策最新消息、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预约入口/流程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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