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具有沈阳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 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 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 未成年子女;
4. 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 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
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