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提醒:2016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接受申请。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或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地社区(村)申请补领新政,不受此办理截止日期的限制。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