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五保户集中供养资格取消情况

导语 沈阳五保户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取消集中供养资格?下面是取消集中供养的集中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中供养资格取消情况:

  情况一:本人不愿意继续在中心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服务的;

  情况二:严重不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不适合在中心敬老院过集体生活的。

  情况三:按照有关政策被停止五保供养待遇的;

  被停止五保供养待遇条件如下:

  1、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且该义务人具有赡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承包土地、山林、水面或者宅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获得较大补偿数额且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

  3、已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的;

  4、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业,并具备劳动能力的;

  5、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6、其他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

  相关介绍:

  沈阳五保户取消供养条件

  沈阳五保户供养内容与供养标准

  沈阳农村五保户申请办理指南

  沈城五保户免费购买14处公益性公墓

  五保户学生免交伙食费和校车乘车费情况

  沈阳市两节五保户每户发600元救助金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