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五保户集中供养资格取消情况
导语 沈阳五保户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取消集中供养资格?下面是取消集中供养的集中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中供养资格取消情况:
情况一:本人不愿意继续在中心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服务的;
情况二:严重不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不适合在中心敬老院过集体生活的。
情况三:按照有关政策被停止五保供养待遇的;
被停止五保供养待遇条件如下:
1、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且该义务人具有赡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承包土地、山林、水面或者宅基地被依法征用、占用,获得较大补偿数额且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
3、已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的;
4、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业,并具备劳动能力的;
5、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6、其他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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