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婚姻登记材料要求
导语 沈阳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对材料要件上有什么要求?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要求应当一致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沈阳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入口、各区婚姻登记处预约电话、登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