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租房申请家庭要提供哪些材料?
导语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申请家庭应当提供的材料信息,详见正文。
问:申请家庭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公有住房的或者房屋被征收补偿的,还需提供承租公有直管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保障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保障家庭成员以民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低收入救助家庭成员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准。
问:家庭房屋如何确定?
答:家庭房屋是指保障家庭成员、成员配偶、未成年人父母的房屋。具体指自有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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