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苏家屯区2022年招多少名社会工作者?附招录人数及条件
导语 沈阳苏家屯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公告已经公布,报名工作将在5月6日至5月10日进行,具体招录人数及条件详见全文。
沈阳苏家屯区2022年招多少名社会工作者?
苏家屯区2022年社会工作者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70人;面向苏家屯区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20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5人(区级自主招聘),共计115人。
2022年苏家屯区拟招录社区工作者及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分配表
岗位序号 |
街道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1 |
解放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10 |
2 |
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 |
5 |
|
3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
4 |
民主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20 |
5 |
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 |
5 |
|
6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
7 |
中兴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19 |
8 |
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 |
5 |
|
9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
10 |
沈水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13 |
11 |
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 |
5 |
|
12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
13 |
八一红菱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3 |
14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3 |
|
15 |
林盛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2 |
16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
17 |
陈相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
3 |
18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3 |
|
19 |
沙河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1 |
20 |
十里河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21 |
佟沟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22 |
永乐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23 |
白清姚千街道 |
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
2 |
苏家屯区2022年社会工作者招录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40周岁以下,即:2004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以前、1982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户籍
1.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区工作者,限沈阳市户籍人员报考;面向苏家屯区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身份的社区工作者限苏家屯区户籍报考。
注: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2年5月1日之前,不含5月1日。
2.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限苏家屯区户籍人员报考,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2年5月1日之前(不含5月1日)。
(三)学历
1.社区工作者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区工作者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苏家屯区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身份的社区工作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证明为准)。
2.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身份的报考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证明为准)。
(四)加分项
1.社区工作者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考生,按照相应条件,笔试成绩加分。
(1)具有苏家屯区本地户籍或区外户籍但考生本人在苏家屯区有住房的(以“沈阳政务服务”APP查询的备案时间为准,备案时间必须早于2022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考生加5分,两个条件的加分不兼得;
(2)正在苏家屯区服务的基层大学生公共岗位身份的人员加3分(需区人社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符合现役军人配偶身份的考生加2分;
⑷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加2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中级)的考生加3分,持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
社会工作师加分项,以持有证书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其他加分项可累计计分。
2.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考生,按照相应条件,笔试成绩加分。
(1)符合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加5分;
(2)正在苏家屯区服务的基层大学生公共岗位身份的考生加3分(需区人社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符合现役军人配偶身份的考生加2分;
⑷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加2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中级)的考生加3分,持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
社会工作师加分项,以持有证书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其他加分项可累计计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沈阳市社区工作者实名制系统内登记的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5.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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