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二手房贷款委托评估机构的通知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沈住公发〔200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范二手房贷款风险,提高二手房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公布入选条件、公开邀标、评估机构申请、中心评估小组初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指定以下评估机构为中心二手房贷款委托评估机构:

  1、 辽宁博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光大大厦)1909室

  联系电话:23283476 13840346058 联系人:陈海涛

  2、 沈阳锦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181号7门

  联系电话:22916691 13066629566 联系人:陈一凡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1426室

  联系电话:22899046 22896633 联系人:刘晓丹女士

  4、 沈阳房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99号太和大厦1903室(金厦广场东南角)

  联系电话:22959997 13998105911 联系人:张宏亮

  各管理部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考核。对评估机构提供的报告有异议的及时上报管理中心。郊县管理部暂不指定评估机构,但必须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评估报告。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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