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具有和平区户籍、房产、居住证,其中一项即可参加普查。(本市外区户口且无和平区房产的不在普查范围内。)
(一)和平区有房或有户的适龄儿童。
1.房产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出生证明原件;
*如下情况需另外补充材料:
(1)已有和平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
(2)已有和平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安置材料、入住通知单等原件。
(3)如房证所有人为(外)祖父母 ,孩子父母双方需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
(4)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入学,先在网上普查报名,待录取后,家长持学生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无法正常入学的病历、延迟入学申请及入学通知书,于8月24日直接到入学学校备案登记。经核实批复后,方可延迟入学。
(二)沈阳市无房且无户口的适龄儿童。
请家长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选择下列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砂山四校、铁路四校、浑河站小学)进行网上登记。
1.户口本原件;
2.和平区居住证原件(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父母一方证明即可);
3.出生证明原件;
4.沈阳市内无房证明(父母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