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招聘

导语 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6日18:00,具体招聘信息和报名方式可见正文。

  一、公司简介

  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是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9年。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主要负责离岗、离退人员和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主要岗位为副总经理,负责科技创新业务开发与拓展等工作,合计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点击获取:《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沈阳市煤气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z1kjzp2024@163.com,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点击获取:《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6日18:00(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1301937050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 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取消本次招聘。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职务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法规、企业管理知识、综合写作能力,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参与面试人员范围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方评审专家等。

  3.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4.具体笔试及面试时间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四)监督审查

  本次招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参加监督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严谨任人唯亲、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经核实按规定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招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企业官网、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18041339218

  (七)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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