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省事业单位联考鞍山市台安县资格复审公告(进面)

导语 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鞍山台安县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安排可见正文。

  一、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1)。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复审)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5年5月20日(周二)至5月23日(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5:00

  (二)地点安排

  审查地点: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南侧

  联系电话:0412-4890303

  (三)资格审查(复审)内容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材料均一式两份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4)专科、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6)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2025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学历层次、专业(与毕业证一致)等信息;

  (8)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11)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等(附件3);

  (12)报考“中共党员”岗位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附件4)。

  注:

  1.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留2部联系手机号。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招考部门留存2份(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先后顺序装订好),原件查验完返给考生本人。

  2.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准时报到,对考生因故不能前来现场审查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对委托他人前来的,除需提供考生资格审查需要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附件1: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鞍山市台安县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查)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式样)

  附件4:党员身份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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