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导语 沈阳离婚证补办需要选择在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沈阳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的办事材料各不相同。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沈阳离婚证补办条件、申报材料。

  一、办理对象

  涉外婚姻当事人 。

  二、申办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4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五)当事人持有本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材料。

  三、申报材料

  沈阳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婚姻档案;

  香港、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婚姻档案;

  台湾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婚姻档案;

  华侨及出国人员: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婚姻档案;

  外国公民: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婚姻档案;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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