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家装厨卫焕新细则

导语 为了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工作,制定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内容可见正文。

  辽宁省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24〕48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工作落地见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实施时间、类别和补贴对象

  第一条 实施时间。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活动时间由各市、沈抚示范区(不含大连市,下同)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第二条 实施类别。本次补贴类别包括智能家居消费及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四个类别。具体实施类别由各地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第三条 补贴对象。在辽宁省开展家装厨卫“焕新”,并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者户号为依据,每户可获得一次补贴资格。

  第二章 补贴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智能家居消费。为加快家居产品更新换代、推动绿色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机、洗碗机、烤箱、微波炉、电饭锅(电饭煲)、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按摩椅、浴霸、智能沙发、智能床等12类产品给予补贴。

  第五条 旧房装修。针对消费者在旧房、二手房二次装修过程中,购置地砖铺设、墙体维护等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参与补贴事项参考《辽宁省2024年旧房装修改造建议清单》

  第六条 厨卫等局部改造。针对消费者在旧房、二手房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在布局优化、空间改造等方面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参与补贴事项参考《辽宁省2024年厨卫等局部改造建议清单》

  第七条 居家适老化改造。针对消费者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为目的,对既有旧房、二手房住宅套内空间布局、设备器具优化升级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而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参与补贴事项参考《辽宁省2024年适老化改造建议清单》

  第八条 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标准。对购买智能家居12个品类产品的消费者,按照不超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下同)的20%享受立减补贴;每户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元。

  第九条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按照材料费、物品购置费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不超过20%的立减补贴,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元。鼓励各地组织引导企业、协会等针对以上三个类别推出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套餐,便利消费者选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群体居家适老化改造给予额外补贴。

  第三章 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

  第十条 服务平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要求,确定“辽事通”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资格领取唯一服务入口,依托省政务云部署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服务机构。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邀约第三方,选择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全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开展提供顺畅、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活动期间,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企业和消费者收取额外佣金。

  第四章 补贴权益领取及流程

  第十二条 补贴权益领取。消费者在“辽事通”进行线上实名注册认证后,进入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申请权益验证通过后,领取补贴权益。线下门店需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或领取权益不方便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服务。

  第十三条 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流程。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在线上、线下购买智能家居消费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不超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选择享受相应立减补贴。

  第十四条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流程。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在购买装修改造政策适用产品订单支付环节,按不超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选择享受相应立减补贴。装修过程中,消费者需配合商家拍摄并向系统上传装修前、后照片。

  第五章 参与活动规则

  第十五条 实名认证和交旧。消费者在进入辽事通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家装厨卫换新专区领取补贴权益。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第十六条 补贴核销规则。权益券自领取之日起生效,按照先到先得、核完为止的原则,以各市资金额度和发布公告为准确定权益失效时间。每户家庭仅可领取家装厨卫补贴权益一次。

  第十七条 发票和收货地。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补贴产品使用地或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第十八条 退货、交旧及信息核实。如发生退货情形,企业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参与活动企业要将回收的旧家装厨卫产品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且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回收量要达到一定规模。

  第十九条 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展,及时公布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活动期限,最晚12月31日前结束。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各市后续公告为准。

  第六章 参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在辽宁省经营、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从事家装厨卫消费品销售的企业以及家电、家居市场经营企业等。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第二十一条 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完成智能坐便器等安装类家居产品的拆除及安装工作,能够提供旧房、厨卫、适老化的装修改造服务;能够与我省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者给予优惠。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签署服务协议。按照国家及我省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 压实各方责任。服务机构需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家装厨卫“焕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及时阻止套现骗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全省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工作审核层级确定为市级终审(含沈抚示范区)。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抽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五条 打击不法行为。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将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统计分析。服务机构对销售情况、核销情况、回收情况等定期进行报告,按各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第八章 加强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家装厨卫“焕新”审核层级确定为市级终审(含沈抚示范区)。相关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要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商务部门应立足商务工作职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实施类别,积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实施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工信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职责分工,探索制定家装厨卫相关标准或规范。民政部门负责结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家装厨卫类产品节水标准目录给予相应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舆情平稳。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省数据局负责辽事通活动入口服务,并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协助做好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提升工作时效。各市要不断探索支付立减方式,加强各方联动对接合作,尽快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各市要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补贴兑现在市级层面完成,鼓励探索根据企业销售情况提前预拨付一定比例垫资金额。各市要互相借鉴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家装厨卫产品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要探索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 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资金。补贴资金由各市财政拨付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拨付给参与活动企业,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成效等方面,适时对下达资金提出各市之间调整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按程序调整资金。用完下达资金额度的,超出计划部分资金由各市财政解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和省级配套资金分别退回中央和省财政。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家装厨卫换新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等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三十条 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装厨卫“焕新”。鼓励各市紧抓岁末年初等消费旺季,省市企联合开展“链千企惠万家”好物焕新季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全国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开展好房产家居联动促销活动,形成推进合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参与活动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家开展家装知识讲座、装修经验分享等活动,在线上线下推出改造样板间,结合制作展板、图册等形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第三十一条 多方凝聚合力。调动现有家装厨卫有关协会积极性,共同探讨制定家装厨卫换新实施标准,协助活动纠纷解决协调,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家装厨卫换新政策。各市、县(区)要积极推动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政策咨询、补贴帮扶、家居用品存放等服务,方便居民就近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鼓励有关企业与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合作,为家装厨卫换新工作提供便利,提高居民对家装厨卫换新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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