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沈阳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可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正文。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3)已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5)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证联);
6)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办理夫妻共有的需提供);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2014年7月1日前贷款购房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受理(登簿)→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分中心登记大厅办理登记,全市通办哦!
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不支持全市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