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沈阳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可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正文。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3)已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5)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证联);

  6)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办理夫妻共有的需提供);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2014年7月1日前贷款购房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受理(登簿)→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分中心登记大厅办理登记,全市通办哦!

  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不支持全市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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