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沈阳暖气报停时间截止日期

导语 沈阳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详见正文。

  沈阳暖气办理停供最后的期限是哪天?可以网上办理停供吗?

  答: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也就是说,今年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了。

  网上办理停供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可问询所属供热单位。

  供热期间发现问题,用户应该怎么办?

  答:问邻居家是否是一样的温度,排除是不是自家管线出现问题导致室温不达标及供热问题;

  找所属供热单位的换热站及锅炉房反映供热问题;

  找所属的供热单位反映供热问题;

  找所属区的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供热问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沈阳供暖最新消息、供暖时间安排、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停供办理指南及咨询报修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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