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暖面积扩大如何交纳采暖费?
导语 沈阳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用热户扩大的供热面积的采暖费缴纳要求详见正文。
用热户扩大的供热面积应按照以下原则交纳采暖费:
●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对独立,中间有固定的墙体和门、窗相隔),内部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非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互连通,中间没有固定的墙体或门、窗相隔),由于热的传导性,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的供热设施是共用的。
因此,与客厅、厨房或房间打通的阳台、飘窗等,无论其中有无供热设施,都应计入收费面积。
2021-2022年沈阳的供热政策有何变化?
答:今年沈城居民供热收费政策没有变化。
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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