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公寓政策是什么?
导语 沈阳人才公寓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人才公寓简介
(一)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具体分类详见《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面积标准表》。
(二)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申办受理及使用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市统筹、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主动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的租赁需求。人才公寓来源一般分为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特殊事项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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