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政策对职业技能竞赛如何规定?

导语 沈阳市近期出台《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沈阳市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沈阳市将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详见正文。

  《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职业技能竞赛是怎样规定的?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竞赛和区、县(市)级竞赛及企业岗位练兵三个类别。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两个层级。

  (一)市级竞赛

  1.市级一类竞赛是指跨行业(系统)的面向社会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

  2.市级二类竞赛是指单一行业(系统)的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共同举办。

  相同职业(工种)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举办。

  (二)区、县(市)级竞赛

  区、县(市)级竞赛是指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周期和组织实施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三)企业岗位练兵

  企业岗位练兵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形式各异的技术比武活动,以赛练兵、以赛选才。竞赛周期和组织实施由企业自行确定。

  职业院校参照企业岗位练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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