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导语  从2025年1月1日起,沈阳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要调整,将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的生育费用负担,详见正文。

  变化内容:

  一是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从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的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按照2024年生育人数进行了测算,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后,共计可减轻个人负担近3000万元。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也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二是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以2024年生育人数进行了测算,减轻孕产妇检查费用负担近2000万元。

  三是完善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相关问答:

  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保障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待遇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居民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025年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2025年之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是要支付医保起付标准费用,比如,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特三级医院12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从2025年起,将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进一步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行政策是产前检查定额补贴为300元,出院时与住院医疗费用同时结算,从2025年起,调整为限额支付,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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