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内容
导语 《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组赛规则、组赛资质、竞赛实施、竞赛激励等内容作了规定。沈阳市将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详见正文。
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办法规定将给予哪些奖励?
答: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获得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可晋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高级工程师。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可晋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工程师。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助理工程师;其余前6名选手在比赛中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均及格,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级。
另外,根据组织参加竞赛和承办职业技能大赛一类竞赛赛事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沈阳市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竞赛获奖选手还将获得哪些荣誉?
答: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或“沈阳市五四青年奖章”或“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女性参赛选手)称号。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的选手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或“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事业单位选手,可不受上一职级(等级)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用相应职级(等级)。
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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