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暖办停供有时间限制吗?

导语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这意味着沈阳市的供暖停供办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1日。

  沈阳供暖办停供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这意味着沈阳市的供暖停供办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1日。

  如果市民有停供需求,必须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扣费的风险。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停供:

   1.有欠费的用户。需要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停供。

   2.未认证的用户。办理房屋认证后方可申请停供。

  3.无房证的用户。可用购房合同代替房证。

  4.非房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沈阳供暖最新消息、供暖时间安排、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停供办理指南及咨询报修投诉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