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条件

导语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本文具体介绍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售房人(含共同共有人和按份共有人)已达成自住住房买卖意向,且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可交易(购买法拍房的,须在支付购房全款、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6.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40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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